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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湖北省功能化学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

浏览次数:次   更新时间:2021-03-15 09:22:42

    湖北省功能化学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专家委员会是本中心内设学术机构,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企业界权威人士,以及相关单位的知名专家、技术骨干组成。

第一条:为保证本中心科研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不断提高中心整体工业化实施水平,解决行业、企业技术问题,依据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54号文件)要求,组织技术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技术专家委员会为本中心的学术评估、决策和监督机构。其职权为:

1制定本中心的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以及审阅中心拟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审议工程中心研究开发工作计划,包括课题项目选题、项目遴选、结题验收等,以及重大学术活动安排的审核

3评价项目实施绩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及市场信息等,为中心发展献计献策;

4每年度听取中心的工作汇报,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有向中心主任提出建议、答复咨询的义务。

第三条:技术专家委员会由不少于9组成,行业、企业专家不低于总人数的50%,中心主任应为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中心主任提名,并经中心人员多数通过,再予聘请。技术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

第四条:技术专家委员会以全体会议方式讨论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宜,会议结果以投票方式决定,获三分之二票的议案即为通过。

第五条:技术专家委员会原则上五年改选一次。其间如有个别成员需作调整,则按本条例第三条办法办理。

第六条:本章程如由技术专家委员会主任或二分之一以上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提请修改,须经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始得进行。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技术专家委员会所有。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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